来源 :界面2022-07-14
长园集团7月14日公告,7月14日收到职工代表董事兼副总裁朱晓军的辞职报告。经公司核实,上海证监局于2022年6月30日印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朱晓军给予警告及行政罚款。具体情况如下: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起科技”)未及时披露股东权益变动重大事件,违反了2014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项规定,构成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朱晓军作为时任鹏起科技董事会秘书,在知悉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后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是对鹏起科技未及时披露股东权益变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朱晓军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朱晓军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朱晓军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副总裁职务。辞职后朱晓军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朱晓军的辞职自其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程序尽快补选新的职工代表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