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2022-05-26
近日,A股市场投资者索赔再有案件出现进展。继长园集团(600525)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后,持续有受损投资者对其发起索赔诉讼,最近审计机构也遭到了处罚,或可追究连带责任。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长园集团索赔案此前已有投资者一审胜诉并获赔,其团队近期仍在陆续向深圳中院提交长园集团受损投资者的索赔立案材料。
曾因信披违规被罚50万
2022年5月23日晚间,长园集团发布《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披露,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272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为6,084.01万元。公司称以上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
长园集团之所以遭遇投资者索赔,主要因其信披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处罚决定相关公告显示,长园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6年6月7日,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6名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购买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园和鹰)80%股权。2016年7月28日,长园和鹰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8月起,长园集团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经查,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对此,对长园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部分责任人员采取3至10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年报审计机构近期被罚
公开资料显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报审计机构。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号。
经查明,大华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大华所出具的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大华所在对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一)识别、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方面存在缺陷;(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存在缺陷;(三)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审慎评价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四)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五)未审慎评价在实施分析程序时识别出的异常关系;(六)未合理运用职业判断;(七)合并报表时计算数据错误。
监管局决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867,924.53元,并处以7,735,849.06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万元罚款。
索赔条件及准备资料
“根据《证券法》及最新司法解释,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对长园集团及其案涉审计机构提起索赔之诉。此前已有投资者诉长园集团案一审胜诉并拿到了赔偿款。”谢良律师表示,参照一审判决,凡在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且在上述区间尚未全部卖出长园集团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投资索赔通”小程序预先登记损失情况,经核算损失符合条件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均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此外,需要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是,投资者若提出索赔,还可准备以下初步资料: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的股票对账单,对账起止期间:2017年3月14日(若首笔买入早于该日,从首笔买入该股票之日打起)至2019年1月31日;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的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表或账户确认单等开户基本信息证明;3、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