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网2022-03-09
2022年1月10日,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长园集团(维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获赔到位。齐程军律师提示,根据一审判决,在2017年4月25日到2018年12月25日之间买入长园集团(600525)的股票,并且在2018年12月25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维权。(长园集团维权入口)
目前,该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在持续递交立案材料。齐程军律师团队提醒符合条件的股民积极报名参加维权。
根据长园集团发布的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的公告,截止2021年12月31日,根据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件判决书等法律文件,长园集团应支付赔偿款约0.66亿元,在2021年年报披露之前,长园集团表示会根据投资者索赔诉讼的实际情况调整预计负债金额。
案情回溯,长园集团于2019年5月31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0年6月1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20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证监局认定,2016年6月7日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6名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购买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股权。2016年7月28日,长园和鹰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8月起,长园集团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长园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尹智勇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史忻、刘瑞等处以3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尹智勇、刘瑞、史忻采取不同程度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