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市场红周刊2021-12-13
12月11日,长园集团发布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其中显示,2021年12月10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17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民事判决书》。
诉讼及判决主要情况显示,417原告名投资者请求判令长园集团赔偿因其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交易手续费)损失、印花税损失及上述损失的利息合计14,774.06万元。法院一审判决表示,长园集团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合计5,317.01万元。此外,长园集团与17名投资者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根据调解协议支付补偿款等合计118.39万元。
历史信息显示,近半年来,长园集团证券虚假陈述案持续发酵,公司此前已在2021年5月22日、6月4日、6月26日、7月28日、8月3日及9月23日连续披露相关公告,截至目前已合计收到投资者索赔诉讼累计金额接近2.03亿元。
据悉,原告投资者诉长园集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主要事实与理由,是长园集团于2020年10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给予相应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3月14日到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12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邮箱,参加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历史公告显示,2016年6月7日,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6名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购买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园和鹰)80%股权。2016年7月28日,长园和鹰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8月起,长园集团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经查,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长园和鹰的众多行为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14,971.2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300.38万元,分别占公开披露的长园集团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追溯调整前)的2.56%、15.21%;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20,958.7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7,989.83万元,分别占公开披露的长园集团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追溯调整前)的 2.82%、14.85%。此外,长园和鹰确认对 M.T.SEWING 的销售收入,发生在其被纳入长园集团合并报表范围之前,该笔业务导致长园集团虚增2016年度、2017年度期末应收账款870.41万元。上述行为导致长园集团 2016 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长园集团主动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并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追溯调整。
公开信息显示,长园集团是1986年由中科院创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电动汽车相关材料、智能工厂装备、智能电网设备的研发、制造与服务。二级市场方面,有分析人士表示,长园集团持续被受损股民集体维权,投资者或应谨慎为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