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华林证券2021-08-18
1、案例回顾
2019年5月,深圳证监局对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或“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16年6月7日,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6 名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购买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和鹰)80%股权。
2016年7月28 日,长园和鹰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8月起,长园集团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 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人14.971.27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2,300.38 万元,分别占公开披露的长园集团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追溯调整前)的2.56%、15.21%,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20.958.7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7,989.83万元,分别占公开披露的长园集团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追溯调整前)的2.82%、14.85%。
2、处罚情况
长园集团 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件衣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