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2022-02-10
项目名称:深远海风电核心装备定制及建设运维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县、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单位: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意见,在完善并落实项目《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深远海风电建设运维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位于南通如东;二是高端海缆定制服务及海洋装备实验室能力提升二期建设项目,位于南通市经济开发区。具体建设内容如下:如东部分建设内容:对现有海上风电建设船舶中天5、中天7、中天8、中天9技术升级,购置深远海专用抱桩器,用于深水域、大风机基础沉桩及安装、海缆敷设、风电场运维,提升深远海风电建设运维的起吊等级、作业精度与效率,建成后将形成400MW深远海风电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该部分内容为深远海风电建设运维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提升内容,后期运营点为如东东侧海域,无固定地点,主要负责远海风电的运维。经对照,该部分建设内容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本)内,因此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南通经济开发区部分建设内容:新建研发、测试及中试场所1幢,用于辅助和检测工序;同时利用现有水平车间等基础设施建设深远海风电核心装备定制内容。新建研发、测试及中试场所,建筑面积总共为15000平方米,总共三层,一层、二层均为检测室,三层为备样间、档案室及检测室。以下相关要求针对该部分提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有三层共挤废气、金属套挤包烟尘、护套挤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未捕集吸收的非甲烷总烃及未捕集的烟尘、恶臭。金属套挤包工序产生的烟尘(颗粒物)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9排气筒排放;三层共挤废气(非甲烷总烃)、护套挤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9排气筒排放;同时严控无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污染物主要为COD、SS和氨氮等,接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施工污水主要含泥沙、悬浮颗粒和矿物油等,通过加强施工期用水管理,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措施,施工场地四周开沟沥水,沟头设沉淀池等措施控制。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
(四)合理总平布局,高噪声源应尽量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振措施、低噪音设备。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要求。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和废擦拭布等危废妥善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委托有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危化品使用、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项目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以及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置设施等环境治理设施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并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可后方可实施。
(七)严格执行排污许可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报告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环境监测计划。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规范设置水、气排污口,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树立标志牌。厂界设置VOCs在线监测设施。所有在线监测设施需与监管部门联网。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对报告表进行全本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2月11日~2022年2月17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
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
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
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