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4-22
2024年4月22日,浙江证监局公告,对浙江华海药业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据公告披露,浙江华海药业在2024年3月22日公布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中,部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已超过十二个月,涉及金额1,150万元,此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李宏、总经理陈保华、首席财务官张美、董事会秘书祝永华对此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因此,浙江证监局对浙江华海药业及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