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财经头条2024-01-25
2023年12月28日,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文一科技或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文一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中发铜陵是文一科技全资子公司,原规划建设电力智能产品及节能产品等4个项目及配套设施,但中发铜陵一直未开展实体产品的生产经营,主要收入来源于租金。2023年5月,文一科技正式启动中发铜陵股权对外出售事宜,中发铜陵资产组使用用途由原计划自用变更为出售。
2023年5月至2023年6月期间,文一科技与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多次召开会议商谈中发铜陵股权转让事宜,参与人员有董事长杨林、财务总监胡凯、总经理丁宁等,并聘请评估机构对中发铜陵资产进行评估。
2023年7月11日,杨林、胡凯等人召开专题会议,内容涉及中发铜陵股权转让对当期损益的影响,是否要计提中发铜陵的资产减值准备等问题,会议最终意见为2023年半年报不计提中发铜陵资产减值。
2023年7月28日,文一科技聘请的评估机构将中发铜陵的评估报告发送给公司财务人员,评估结果为减值105,494,915.06元。
2023年10月23日,文一科技发布更正公告,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合计106,324,838.74元,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表部分数据进行更正。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五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二条、第五条的规定,公司在获知评估结果后,应当计提相应的减值金额,但文一科技未按规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106,324,838.74元,多计资产、利润106,324,838.74元,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对文一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3年8月5日至2023年10月23日之前买入文一科技股票600520,并且在2023年10月2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考虑起诉索赔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值得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披露立案公告前一日,文一科技披露《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49.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