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04-28
赣环固转〔2023〕90号.doc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赣环固转〔2023〕90号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同意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10000吨高温煤焦油(HW11,252-002-11)转移至江苏方大炭素化工有限公司处置利用。
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应达到以下要求:
1.拟转废物须按环保要求包装后,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通过公路运输。转移时限至2023年12月31日。
2.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要求申领、填写、存档、报送转移联单。转移前3日内应将转移路线、计划和时间等信息报告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当地以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监管。
3.应主动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环保措施和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因转移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拟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及危险废物的接受者与以上批复内容不一致时,必须重新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申请。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江苏省、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江苏省、安徽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