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6-06-12
安徽建工公告,公司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明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薪酬,在职的按公司规定执行;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决定。薪酬发放以绩效评价为依据,并建立薪酬止付与追索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