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每经网2022-03-03
科达制造(600499.SH)控股子公司佛山市科达机电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佛山市科达机电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54万元。该处罚信息于2021年12月20日被相关监管机构披露。
文号为粤佛顺伦环行罚罚字﹝2021﹞1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经调查核实,佛山市科达机电有限公司经营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新塘村世龙集约工业区世龙大道西路3号之1的数字化陶瓷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建筑专用设备制造项目),于2020年9月30日正式投产,生产过程中辊涂底漆、辊涂面漆工序有废气产生,配套“干式过滤器+UVUV光催化氧化+UV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编号为FQ-14599、FQ-14601、FQ-14603的废气排放口排放。2021年10月14日,佛山市科达机电有限公司正常生产,委托广东顺德顺冠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上述废气排放口排放的废气进行采样检测。根据广东顺德顺冠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21HB100070号),该项目FQ-14599排放口废气的检测结果,总VOCs为68.2mg/m3(浓度超标0.36倍),甲苯与二甲苯合计为66.8mg/m3(浓度超标2.7倍);当事人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