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 提出的排污权核定申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泉州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泉环保〔2020〕113号)等相关 文件 规定, 泉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市排污权储备和技术中心) 组织对《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申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具体情况见附表。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在我局网站公示7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 并 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 示日期:202 4 年 2 月 27 日至202 4 年 3 月 6 日
电话:0595-28280556
传真:0595-28070005
电子邮件 qzhbjck @163.com
通讯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643室,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综合科 , 邮编:362000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 02 4 年 2 月 26 日
附表 1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 结果建议 表
序号
|
项目
|
污染物类别
|
建议 核定量
(吨/年)
|
有效期
|
1
|
关停2台燃气导热油炉前的全厂
初始排污权(迁建前)
|
化学需氧量
|
270
|
/
|
氨氮
|
32.003
|
二氧化硫
|
13.402
|
氮氧化物
|
53.608
|
2
|
关停2台燃气导热油炉后的全厂
初始排污权(迁建后)
|
化学需氧量
|
223.65
|
自核定之日起算 5年
|
氨氮
|
22.37
|
二氧化硫
|
0
|
氮氧化物
|
0
|
3
|
关停2台燃气导热油炉的可交易排污权
|
一 类可交易排污权
|
化学需氧量
|
/
|
/
|
氨氮
|
/
|
二氧化硫
|
0
|
氮氧化物
|
0
|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
化学需氧量
|
/
|
2023年11月7日 至 2028年11月6日
|
氨氮
|
/
|
二氧化硫
|
13.402
|
氮氧化物
|
53.608
|
附表 2
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建议表
序号
|
项目
|
污染物类别
|
建议 核定量
(吨/年)
|
有效期
|
1
|
关停2台燃气锅炉前的全厂
初始排污权
|
化学需氧量
|
0
|
/
|
氨氮
|
0
|
二氧化硫
|
22.399
|
氮氧化物
|
89.597
|
2
|
关停2台燃气锅炉后的全厂
初始排污权
|
化学需氧量
|
0
|
/
|
氨氮
|
0
|
二氧化硫
|
0
|
氮氧化物
|
0
|
3
|
关停2台燃气锅炉的可交易排污权
|
一 类可交易排污权
|
化学需氧量
|
/
|
/
|
氨氮
|
/
|
二氧化硫
|
0
|
氮氧化物
|
0
|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
化学需氧量
|
/
|
2023年11月7日 至 2028年11月6日
|
氨氮
|
/
|
二氧化硫
|
22.399
|
氮氧化物
|
89.5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