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股票味道调查员2021-12-15
2021年9月26日,鹏欣资源(600490)收到证监会上海证监局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32021010号)和《调查通知书》(证监调查字003202119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1】18号)。
律师看法:
2021年9月27日晚间,鹏欣资源(600490)披露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该立案调查书并未说明鹏欣资源涉嫌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情形。公告一出,有些投资者悲愤不已。同日,鹏欣资源还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23日、9月24日、9月27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时隔不足三个月的时间,鹏欣资源拟遭处罚,这预示着其违法事实被“实锤”。经证监会查明,鹏欣资源涉及的主要违规行为为:2018年7月25日,鹏欣资源子公司鹏欣刚果金(钻)矿石交易中心与VICENT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铜矿石销售合同》,约定2018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24日期间,PCTC以交割单日期最近的伦敦金属交易所金属铜结算价为基准,以按月交割方式,向V1CENT销售酸溶铜合量不低于2%的含铜矿石。作为该合同的履行,2018年7月30日和8月30日,合同双方分别办理了626300吨和544300吨矿石交割,金额分别为32964463.77美元和28020929.67美元。公司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确认了相应营业收入5257.36万美元(不含税)。双方办理交割后,VICENT未付款,也未运走矿石。2019年2月25日,PCTC与VICENT签订《销售退货协议》,约定退回前述交易的矿石,与前述销售合同相关的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同日,双方签订《矿石交割单》退回矿石。公司对应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涉及冲减营业利润2.5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2017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74.68%。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及时披露《销售退货协议》。
一直从事证券索赔案件代理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宋联民主任强调: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鹏欣资源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索赔弥补损失。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应该积极通过诉讼索赔,以此挽回损失。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9月30日,鹏欣资源股东人数约为9.993万户,这意味着众多投资者或具有索赔资格。
最新财报
2021年10月28日,鹏欣资源发布《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4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06.65万元;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1.15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总资产89.2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4.03亿元。
公司业绩盈利,净资产充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
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依照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鹏欣资源(600490)因信披违规而遭到证监会调查,目前虽然在等待正式处罚下达,但投资者应当做好准备。一旦正式处罚下达,投资者后期正式索赔时应当注意被告数量以及法定的管辖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联系我们进行索赔登记,待正式罚单落地,我们将正式启动第一批索赔诉讼。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利息与预缴的诉讼费等,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索赔条件
在2019年2月28日至2021年9月27日买入鹏欣资源(600490)股票,并在2021年9月28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预登记。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