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27日、28日、29日,已有连续四个交易日,鹏欣资源600490的股价遭遇跌停板。
鹏欣资源股价遭遇利空可能与9月28日公告收到立案调查有关。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并调查相关情况。
让投资者愤怒的是,鹏欣资源9月26日就收到了立案调查文书,但是直到28日才对外发布,是不是又迟延公告了呢?是不是为了掩盖某些资金提早逃出呢?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指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四大要素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那么怎么算“及时”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因此,从信息披露的角度来看,鹏欣资源9月26日收到立案调查文书,9月28日发布公告,并不违规。
但是,在鹏欣资源在得知被立案调查的负面信息时,如果没有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导致内幕信息泄露,或者相关人员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则涉嫌内幕交易。内幕交易同样也是违法的。
是否有人存在内幕交易违规行为,不能仅凭猜测,有待核查。
还是回到鹏欣资源被立案调查的事情上来。鹏欣资源这次为什么被立案调查呢?公告仅仅提及原因是“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但是具体原因并未明确。
早在2021年6月25日,鹏欣资源就曾公告控股股东收到上交所的通报批评的处分。
上交所认定,鹏欣资源的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经查明,2021年3月16日,鹏欣资源披露《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并解除冻结的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股份(占总股本的18.79%)因或有合同纠纷于2021年1月29日被法院司法冻结。
上述冻结事项发生后,控股股东未披露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事项。直到3月12日,鹏欣集团所持股份解除冻结,并通知公司一并对外披露司法冻结及解冻事项,逾期时长超过一个月,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交所认为,鹏欣集团作为控股股东未及时披露所持股份被冻结事项,违反《股票上市规则》,因此对控股股东鹏欣集团予以通报批评。
结合本次鹏欣资源涉嫌信批违规的情况,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暂定为:凡在2021年9月27日及之前买入鹏欣资源股票600490,且在2021年9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者。
(待监管机关出具立案调查结论,可索赔范围可能会作适当调整,最终以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为准)。
法律支持投资者赔偿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
目前,投资者可以联系律师办理索赔预先登记。待证监会对鹏欣资源立案调查程序结束,作出正式处罚后,索赔诉讼即可正式启动。
投资者参加索赔预登记基础资料清单
1、买卖鹏欣资源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