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网2024-01-04
安徽证监局近期发布的消息显示,日前对双良节能前董事江荣方短线交易“双良节能”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5月13日,江某勋(江荣方之子)控制使用“陈某先”华泰证券信用账户累计买入“双良节能”264.76万股,买入金额1250.72万元,累计卖出“双良节能”326.7万股,卖出金额1606.2万元,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期间,交易资金来自江某勋自有资金,交易设备为江某勋手机或办公电脑。江某勋及陈某先均承认,涉案期间上述信用账户由江某勋使用。
2019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22日,江荣方担任双良节能董事。
安徽证监局认为,江荣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安徽证监局决定对江荣方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