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财汇资讯2022-05-10
杭萧钢构公告披露,近日公司接到税务通知,依据国税函[2010]157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已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部分需退回,故最终确认公司可享受的上述所得税减免款为94,687,419.98元,差额部分款项已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