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新经纬2021-11-10
蓝光发展公告称,11月9日收到四川证监局《关于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蓝光发展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21蓝光MTN001”,与此前公告披露的“公司未直接认购或者实际由本公司出资”情况不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