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州李和亮律师2022-06-07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空港股份、600463)在2022年6月7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了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2011 号)。
目前尚不可知空港股份(600463)被立案调查的具体违规行为,还需等待中国证监会的下一步调查公告确定。但在此之前,空港股份(600463)及相关人员曾被北京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中指出,空港股份(600463)2019年至2020年相关报告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披露公司高管、子公司被调查及受到刑事处罚事项以及未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向北京空港亿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事项等违法行为。本次被立案调查与警示函中出现的问题不知是否有关。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断空港股份(600463)的索赔条件为:在2022年6月6日之前买入空港股份(600463)股票,且在2022年6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或将随案件调查进展有所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