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证e互动2021-07-21
士兰微(600460)您好!年报P84披露,根据收入准则规定,2020年1月1日将母公司的“预收款项”3,409,037.70元全额重分类为“合同负债”。请问:母公司的“预收款项”核算的业务内容?“预收款项”中是否包括增值税?谢谢!
您好。母公司201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预收款项”的主要内容系预收的客户货款,不包括增值税。根据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将本年年初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款项”3,409,037.70元调整至“合同负债”项目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