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证e互动2022-08-17
江淮汽车(600418)尊敬的董秘,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非报告期的股东数不属于必须披露的范围,但股东有权查询,只是要找相关部门开具持股证明,办理身份证扫描件。请问将文件发去贵司哪个邮箱能够得到股东数的回复?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公司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面向所有投资者统一披露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此外,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东享有查阅公司股东名册的权利。股东提出查阅股东名册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可通过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将相关资料发送至公司证券部(传真:0551-62296837邮箱:jqgf@jac.com.cn),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