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上海慧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
上海慧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慧行”)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江汽”)拟在中国境内新设合营企业,双方分别持股65%和35%。本次交易后,合营企业拟在中国境内开展智能电子座舱软件、智能驾驶软件、以及汽车远程服务提供商软件(TSP软件)的开发与服务业务。上海慧行、安徽江汽共同控制拟新设合营企业。 |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 |
1、上海慧行 |
上海慧行于2021年2月25日在中国上海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并从事汽车业务的投资活动。上海慧行的母公司为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 |
2、安徽江汽 |
安徽江汽于1999年9月30日在中国安徽注册成立,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商用车、乘用车及动力总成研发、制造与销售。安徽江汽的最终控制人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和管理。 |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
?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
备注 |
横向重叠、纵向关联:请见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