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新经纬2022-03-29
华胜天成披露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北京监管局提到,华胜天成于2014年3月披露了与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商业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情况,并于同年4月披露双方成立合资公司销售IBM服务器。
2017年9月,国际商业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终止向华胜天成供货,华胜天成直至2021年9月在相关诉讼公告中才对终止供货情况进行了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三条和及五十八条的规定,华胜天成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维航、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月英应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华胜天成及王维航、张月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华胜天成在公告中提到,复盘过程中,公司认为在认定IBM在2017年9月口头预通知到2018年4月实际停止供应的期间以及后续的谈判处理期间的行为是否触发披露时点的问题上存在理解偏差,导致了披露不及时的问题。后续公司对IBM提起诉讼及仲裁后,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