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1-06-21
6月18日,北京证监局披露关于对王维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北京证监局关注到,王维航作为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于2020年5月13日在股东减持计划公告中披露,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万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具体期间为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11月30日。王维航于2020年12月1日减持公司股份151.34万股,减持金额为1,480.77万元,该减持行为超过此前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1天。
王维航在公开披露减持计划后,未严格按照减持计划公告的减持时间区间实施减持,减持计划公告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准确。前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王维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