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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源(600405)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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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源拟定增募不超4.5亿元 股价涨停

http://www.chaguwang.cn  2022-08-10  动力源内幕信息

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2-08-10

  北京8月10日讯今日,动力源(600405.SH)股价涨停,截至收盘报7.39元,涨幅9.97%。

  昨日晚间,动力源披露《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其中,何振亚承诺认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除何振亚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66亿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分别用于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偿还银行贷款。

  

  其中,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北京动力源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实施,本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为17.09%(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6.36年(税后,含建设期)。

  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目由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本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为26.86%(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5.10年(税后,含建设期)。

  截至预案公告日,何振亚持有公司6213.86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1.23%,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的上限1.66亿股,并按照何振亚认购金额下限2000万元测算,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何振亚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不低于9.66%,何振亚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为了保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在发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包括一致行动人)的认购金额上限做出限制,确保何振亚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在不考虑其他情况下,本次发行完成后,何振亚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表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以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光储系统等市场的投入,提高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及盈利水平;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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