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吴宝明证券律师2022-08-10
投资者起诉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索赔案件经过两审终审,投资者已有终审胜诉判决,并且赔付相继到位。
同时提示,本案诉讼时效截止2022年12月底,所剩时间不多。
回顾抚顺特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18 年 3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沈稽局调查通字[2018]251 号)。2019 年 12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 147 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 24 号)。
经查明,抚顺特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抚顺特钢 2010 年至 2016 年年度报告和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存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二、抚顺特钢 2013 年至 201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在建工程 3 / 10 余额存在虚假记载;三、抚顺特钢 2013 年和 2015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固定资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四、抚顺特钢 2014 年至 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固定资产折旧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五、抚顺特钢 2010 年至 2016 年年度报告和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主营业务成本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六、抚顺特钢 2010 年至 2016 年年度报告和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依据生效判决,抚顺特钢(代码:600399)索赔申报条件为:2011年4月14日至2018年1月30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18年1月31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投资者注意,股票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进行索赔登记。
※收费标准:
风险代理,前期无律师费,案子结束拿到赔偿款后再支付律师费。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angyuheng@haoyunlawyer.com,参与“浩云律所”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