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财经2021-08-10
近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抚顺特钢股民索赔案获得多个批次的胜诉判决,考虑到前期该案已有两审判决,后续不少案件在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并未提起上诉,近期系列案件将陆续进入结案阶段。
2021年4月30日,抚顺特钢2021年一季报曾公告公告,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1307例,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0,587.47万元;截至该报告披露日,法院已经对上述648例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合计判决抚顺特钢公司赔偿金额2,380.21万元,公司已向其中553名原告支付了1,668.47万元赔偿款。
许峰律师认为,该案整体赔付比例不高,但这仍然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损失必须得到弥补,投资者可依法索赔,目前来看,不经过起诉的投资者是一般是无法获赔的。
2019年12月27日,抚顺特钢(600399)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抚顺特钢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如下:
一、抚顺特钢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存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二、抚顺特钢2013年至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三、抚顺特钢2013年和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固定资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四、抚顺特钢2014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固定资产折旧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五、抚顺特钢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主营业务成本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六、抚顺特钢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利润总数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2011年4月14日到2018年1月31日之间买入抚顺特钢(600399)股票,并且在2018年1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抚顺特钢(600399)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提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