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格隆汇2021-09-06
格隆汇9月6日丨盘江股份(600395.SH)公布,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盘江控股”)通知,获悉2021年9月3日,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盘江煤电”)股东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省国资委关于盘江控股吸收合并盘江煤电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国资复改革[2021]88号),同意公司控股股东盘江控股吸收合并盘江煤电。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贵州省委、省政府及省国资委决策部署,根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盘江煤电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压缩盘江煤电集团企业管理层级。盘江煤电拟实施盘江控股(为盘江煤电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盘江煤电,此次吸收合并拟采取以盘江控股作为吸收主体合并盘江煤电的方式。
合并后,原盘江煤电注销,盘江控股更名为“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继续存续,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人民币。合并前盘江煤电和盘江控股的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存续公司承继、承接或享有,合并前盘江煤电和盘江控股的下属分支机构及下属企业股权或权益归属于存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