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网2021-11-30
11月30日,ST粤泰(600393.SH)发布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据悉,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粤泰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认为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中违规事项包括:
2020年度,粤泰股份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32,860.17万元,上述资金占用期后由控股股东以资产抵债予以偿还;2020年度,粤泰股份为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广州桦熵投资有限公司的1,340万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担保责任尚未解除;2020年9月,粤泰股份与上海宗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新式高亮彩超广色域阳光屏半导体光电智能产业化项目”合作意向书》,并向上海宗美支付5,000万元合作意向金。
粤泰股份表示,截至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海南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海南瀚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计30.10%的股权已依法变更至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海南粤泰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公司没有因违规事项受到实质性的损失。
截至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为关联方广州桦熵投资有限公司的1,340万元借款提供的所有担保已经解除。
关于公司与上海宗美签署合作意向书并支付5,000万元合作意向金事项,鉴于目前已超过合作意向书约定的交易期限,交易标的尚未满足交易前提条件。因此,公司已积极与上海宗美协商还款事宜,并派人赴上海与上海宗美实际控制人进行磋商,同时公司已多次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上海宗美及其法定代表人发出律师函,催促其按照《合作意向书》约定尽快还款。鉴于上海宗美公司仍未向公司退还合作意向金,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021年8月27日,公司已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公司对外投资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论证、决策和审批程序的情形,公司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文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目前,粤泰股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第(三)项的规定,因此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