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凤凰网2021-10-19
近日,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粤泰”)在10月12日至10月14日短短3天时间内,连续4次被广州市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企查查显示,在10月12日,ST粤泰与李耀威、邹健强、邹健超等人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发生合同纠纷,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66528元。
10月13日,ST粤泰与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528000元。
10月14日,ST粤泰关联公司广州旭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西华路支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13589925元。
10月14日,ST粤泰、及其关联公司广州旭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就金融不良债权追偿发生纠纷,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1.201亿元。
据企查查统计,ST粤泰目前共有13条被执行人记录,被执行总金额为13804.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