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1-08-05
8月5日,ST粤泰(600393.SH)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
公告显示,广州中院裁定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广州豪城”)、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新意”)、西藏棕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西藏棕枫”)持有的ST粤泰 1.202244亿股交付申请执行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金融资管公司”)抵偿涉案债务。
裁定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恒发”)持有的ST粤泰2.1101425亿股交付申请执行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抵偿涉案债务。
共计交付3.3123865亿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尚未完成股票变更登记手续。
另据公告,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广州豪城、广州建豪、广州新意、西藏棕枫原持有ST粤泰股份 160915.2318万股,其中限售股 152915.2318万股,非限售流通股8000万股,占ST粤泰发行股本的 63.45%。本次权益变动后,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将变为 127791.3668万股,持股比例变为 50.39%,本次司法处置未导致ST粤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此前,于2021年7月2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粤泰控股持有的ST粤泰股票1790万股归申请执行人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日,该股份已完成股票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后,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剩余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股份数共有37989.9668万股,占其持有ST粤泰股份总数的29.73%,占ST粤泰发行股本的1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