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每经网2023-07-11
7月10日,ST龙净(SH600388,股价18.88元,市值204.1亿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吴洁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ST龙净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经查明,2021年年报期内,吴洁为ST龙净实际控制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法定代表人,阳光集团通过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实业)分别控制ST龙净、福建阳光科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科教)。2021年4月至9月期间,在实际控制人吴洁指使下,ST龙净以支付工程项目预付工程款、土地收购预付款、股权收购款的名义划出资金,并通过多个中间方账户最终划转至阳光集团、阳光龙净、阳光科教的账户,导致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共计约4.3亿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97%。
笔者注意到,实控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曾有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就出现过资金被占用问题,而上市审核过程中,该公司的股东将资金归还后也顺利通过了审核。但上市之后,该上市公司的股东继续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实操当中,虽然上市公司有各种制度来规范实控人、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但由于实控人对上市公司董监高都有重要影响。所以,当有实控人铤而走险试图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大概率会采取配合态度。
鉴于这样的现实情况,笔者认为,压实外部审计机构和上市公司相关重要岗位人员的责任同等重要。2021年,审计机构对ST龙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称无法就相关交易事项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这显然是外部审计机构起到的作用。
具体而言,笔者认为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治理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问题。
首先,充分支持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存在的问题明确指出的,审计机构可以免责;另外一方面是监管对这些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当及时跟进,有立案调查必要的要及时进行调查。
其次,要重视投资者和媒体监督。如有投资者集中反映上市公司问题或媒体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性报道,如牵扯到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机构也应当及时介入以厘清事实,如为散布虚假信息,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如有立案调查上市公司的必要性,要及时进行调查。
最后,对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和董监高人员要压实责任。没有董监高的配合,上市公司的资金不可能被占用,因此作为责任人理应受到处罚。同时,对于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和独立董事如未能发现相关资金占用问题的,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相信伴随着多方的共同努力,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这个顽疾会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