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2025-06-09
*ST海越于6月6日晚公告称收到证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除了收到立案告知书之外,还收到上交所对公司采取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6月16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5年7月4日。而对于该公司,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不是第一次,此前曾多次被监管立案并处罚。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指出,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暂定于符合以下任一区间的投资者即可参与索赔:
(1)于2021年8月31日-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于2023年4月29日-2024年4月1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3)于2025年6月6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5年6月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适格投资者可通过“股民索赔宝”微信公众号或拔打17521517656报名参加索赔。区间仅为初步判断,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刘鹏律师表示,在注册制的背景下,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对于投资者决策和市场公平性至关重要,此次立案也将再次引起投资者的维权诉讼。至于最新一次立案缘由,公司并未在公告中透露,具体细节还需等待监管的处罚决定才能水落石出。
公司被终止上市,跟其连续两年年报被出具“非标”意见有关,而年报频出问题跟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一事有关,并因为资金占用已在此前就被立案调查,随后于2025年4月18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处罚。
具体来看,根据浙江证监局的调查结果,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包括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其通过预付货款的方式将资金转出,导致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此外,公司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虚增30.21亿元。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撰写,不代表平台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