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3-06-15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387,证券简称:ST海越(维权))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公开报道显示,浙江省高院对首批股民诉ST海越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ST海越上诉,公司向适格原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ST海越维权入口)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距离本案索赔时效只剩十个月,后续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起诉索赔。
案情回溯,2022年11月12日,ST海越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ST海越存在以下违法事实:ST海越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相关交易金额合计198,270.28万元,占ST海越《2020年半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63.19%。对于上述非经营性关联交易,ST海越未按照规定在《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截至2021年12月2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归还。证监会决定:对ST海越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2月25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海越股票,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证券交易对账单(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底)、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