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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600387)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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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股民索赔一审胜诉 后续股民仍可依法起诉

http://www.chaguwang.cn  2023-03-03  海越能源内幕信息

来源 :新浪财经2023-03-03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海越能源(维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387,证券简称:海越能源)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根据公开报道显示,绍兴中院对海越能源首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本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后续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起诉索赔。

  案情回溯,2022年11月12日,海越能源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海越能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相关交易金额合计198,270.28万元,占海越能源《2020年半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63.19%。对于上述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海越能源未按照规定在《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截至2021年12月2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归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海越能源集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证券交易对账单(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底)、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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