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4-12-27
广东明珠公告,控股子公司广州阀门与星越公司等合同纠纷案中,肇庆中院裁定将被执行人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一批不动产(星湖华府111 处车位)作价 2,898,927.62 元并扣除被执行人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本次司法拍卖应承担的税费后,交付申请执行人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抵偿本案相应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