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法制网2023-02-15
作为公司实控人,公司相关交易时却未告知自己与交易方的关联关系,导致公司未能披露关联交易,ST 广珠实际控制人张坚力在被广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之后,又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2月14日发布的公告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张坚力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7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张坚力系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广珠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梁伟雄属于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2013 年 8 月,梁伟雄控制的广东德泓投资有限公司取得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越地产)100%股权;2017 年,梁伟雄将星越地产 100%股权转让给兴宁市丰源实业有限公司,并于 2017 年 8 月完成股权过户。据此,2013 年 8月至2017年8月及其后12个月内,星越地产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2018 年 7 月,ST 广珠披露称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将与星越地产合作投资地产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 2.1 亿元,并确认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2019 年 4 月,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星越地产合作投资项目进行补充确认,按财务资助履行审批程序和进行信息披露。公司与关联法人星越地产的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相关交易金额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12%,但公司未按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张坚力作为 ST 广珠实际控制人,未将与星越地产的关联关系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将星越地产作为关联方予以披露,前期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财务资助时,未将其作为关联交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交所指出,张坚力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3 条、第 2.23 条、第 10.1.7 条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