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凤凰网2021-12-10
12月7日,5位在2016年-2019年不同时期,担任过*ST广珠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分别为:付灵钧、韩松、马国庆、郭湘、陈春芳),因未能勤勉尽责充分履行审慎的核查程序,导致5人在上述各自任期内签署的“关于*ST广珠该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均未发现2016年11月至2019年末期间*ST明珠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因此付灵钧、韩松、马国庆、郭湘、陈春芳5人均被广东证监局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