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成都九眼桥2021-09-06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国资委同意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中化,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将中化集团和中国化工集团整体划入中国中化。
上述事项导致中国中化间接收购中国化工集团下属控股公司中国昊华持有的昊华科技 5.90亿股股份(占昊华科技总股本的64.21%)。
根据中国化工集团掌握的信息并经昊华科技确认,为避免与昊华科技之间的同业竞争,保护昊华科技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中国化工集团、中国昊华已出具有关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不过,此次收购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本次收购完成后,中国中化将通过无偿划转持有中国化工集团100%股权和中化集团100%股权,中国化工集团下属控股公司中国昊华仍为昊华科技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昊华科技与中国化工集团下属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但是昊华科技的监控化学品、氟化工业务与中化集团下属有关企业存在相似情形。为规范及消除同业竞争,中国中化正在研究相关企业的整合方案。
但由于相关企业地域分布较广、且涉及多家上市主体,因此制定相关整合方案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众多、与相关方沟通的工作量较大、涉及的相关监管规则及程序较为复杂,因此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中化尚无明确的业务后续具体整合方案。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保护昊华科技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国中化出具《关于避免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对于中国化工集团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现时或今后可能存在的竞争情形,本公司将切实督促中国化工集团、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其已向上市公司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2、对于因本次划转新产生的本公司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于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五年内,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转让、业务合并/调整或其他合法方式,稳妥推进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相关资产或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