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4-03-21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2023年4月28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马科技或公司)发布公告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持有的南充吉利新能源商用车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发展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2023年5月17日,汉马科技发布相关交易预案的公告,披露“南充发展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大中型客车整车及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未在重大风险部分提示标的公司无生产新能源客车整车资质,交易需获主管部门审批的风险。2023年9月19日,公司发布公告称终止交易并披露标的公司尚未取得主管部门审批资质。
公司自发布停牌公告,披露交易预案直至终止交易期间,未提及标的公司尚未取得新能源整车制造生产资质,也未对市场做好相关风险揭示,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公告〔2023〕35号)第七条的规定、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汉马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