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1-23
汉马科技公告,公司营销分公司近日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乌鲁木齐大漠征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营销分公司购车款5539.18万元及违约金(截至2022年1月6日止的违约金为82.18万元,违约金自2022年1月7日起,以5539.1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775%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此外,徐正善、俞光明、吴小凤对乌鲁木齐大漠征程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5.39万元、保全费5000元,由公司营销分公司负担受理费3.11万元,乌鲁木齐大漠征程等负担受理费32.29万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8.5万元,由公司营销分公司负担。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