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07-12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范现军、李建:
经查,我局发现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马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1.存货减值未严格执行统一计提标准少提跌价准备。公司在2022年存货减值测试中,确定存货预估售价时未执行统一标准,存在有合同价未以合同价确定,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应当补提存货跌价准备。
2.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固而少提折旧。公司未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将符合转固条件的在建工程按时转为固定资产,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条、第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应当补提固定资产折旧。
3.固定资产减值未按照会计准则执行而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公司在2022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时,未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和企业评估报告,存在应当以单项资产确定资产减值,而依据资产组确定减值金额,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应补提资产减值损失。
4.会计处理不规范。公司未及时收集子公司重大事项有关信息,未规范统一子公司财务处理方法,导致出现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财务披露不准确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汉马科技董事长范现军、财务总监李建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范现军、李建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全面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决定对范现军、李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