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北京商报2022-12-27
12月27日,西南证券发布“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据悉,西南证券作为“西南证券双喜聚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管理人,于2021年3月代表资管计划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被告杨立军就新研股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承担违约责任。2022年4月,西南证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年7月,西南证券收到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诉状,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请求依法撤销一审部分判决,改判驳回西南证券对其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请求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和保全申请费由西南证券承担。
但西南证券表示,近期,公司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西南证券指出,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履行管理人职责,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资管计划投资人承担,公司自有资金涉案部分(约4600万元)按照资管计划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此外,西南证券表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