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每经网2022-05-09
5月9日晚间,西南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作为“西南证券-双喜金债广农商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中银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于2021年1月14日代表资管计划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根据约定支付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正源01、16正源02、16正源03)本金及利息,申请判令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付上述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逾期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等,共计5.46亿元。
西南证券称,近期,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胜诉。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履行管理人职责,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资管计划投资人承担,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部分(本金约4.03亿元)按照资管计划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但鉴于上述案件尚未申请执行,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