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大众证券报2022-08-24
“公司推行股权激励的股份为什么不用前面回购的股份,而高管们的员工持股计划却用了回购股份?公司定向增发价格低,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股权激励股份应该由公司回购。”日前,《大众证券报》“蔡方工作室”接到苏州投资者顾先生投诉称,宁波韵升(600366)回购用途使用不当,没有用于“正道”。对此,记者展开了调查。
拟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
8月18日,宁波韵升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下称“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下称“员工持股计划”)在内的九项议案。
《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60人,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0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6.95元/股。“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宁波韵升解释推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稳定资本市场,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相匹配,同时,为优化员工长期激励机制,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为此,宁波韵升同时推出了《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筹集资金不超过1975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认购份额上限为1975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283.81万股,受让价格与《股票激励计划》相同,均为6.95元/股。涉及标的股票来源则不同,来自此前公司回购股份。参与的对象则更少,总人数不超过9人,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董事长、总经理竺晓东“一人独大”,分得1040.92万份,占计划总份额52.7%。
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厚此薄彼”
“宁波韵升推行股权激励的股份为什么不用前面回购的股份?前面回购时,公司称用途就为了推行股权激励。”顾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变更了回购股份用途,才可以用来推《员工持股计划》。没想到,股权激励主要用途放在一边,太厚此薄彼了吧!6.95元/股的增发价格只相当于二级市场价格一半,这不是损害我们这些中小股东的权益吗?”
顾先生所述的“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在宁波韵升8月1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九项议案中排在第一项。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显示,宁波韵升2020年4月1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2020年6月8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累计回购378.788万股,支付总金额约为2164.35万元,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原方案“拟用于股权激励”变更为“不超过260万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其余用于对员工的股权激励”。
对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宁波韵升称是配合公司拟实施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还特别强调了“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及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可以用于股权激励,也可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予价格是一样的。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需要进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海一资深律师接受《大众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宁波韵升)操作上来看,个人没看出有严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只是感觉操作上有些瑕疵,让小股东心理感觉不舒服。如果把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不足部分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涉及标的定向增发,这样操作可能更好些。”
带着顾先生的疑问,记者致函宁波韵升。截至发稿时,未收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