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时报2021-10-19
10月18日,上交所披露关于对联创光电(600363)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显示,联创光电时任董事长曾智斌、时任董事兼总裁李中煜未能按照对外披露的增持计划公告实施增持,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被予以监管警示。
经上交所查明,2021年2月8日,联创光电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的公告称,公司时任董事长曾智斌、董事兼总裁李中煜计划自披露公告日起6个月内增持联创光电无限售流通股,增持价格不高于25元/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不高于3000万元。其中董事长曾智斌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不高于1500万元,董事兼总裁李中煜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不高于1500万元。
今年8月10日,联创光电披露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公告称,曾智斌实际增持公司股份238800股,增持金额为517.70万元,仅完成增持计划下限的51.77%;李中煜实际增持公司股份210300股,增持金额为499.65万元,仅完成增持计划下限的49.965%。
对于未完成增持的原因,联创光电解释称,自增持计划发布之日起,受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等多个信息披露窗口期、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计划的价格上限等因素影响,极大减少了增持主体可增持公司股份的有效时间和机会,导致增持主体未在原约定日期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不过,上交所认为,曾智斌、李中煜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其面向全市场公开披露的增持计划公告,涉及全体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判断,是市场关注的重大事项。相关增持承诺主体应当根据自身资金实力、履行能力等,审慎确定增持规模;一旦作出增持计划并对外披露,理应严格遵守、及时履行,以明确市场预期。曾智斌、李中煜未能按照对外披露的增持计划公告实施增持,最终增持计划的完成率仅分别为51.77%、49.965%,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曾智斌、李中煜未履行完成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上交所相关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实际上,不仅是未按约定增持,而且在增持期间还违规。今年3月8日,联创光电公告显示,公司董事长曾智斌于2021年3月15日及3月16日合计买入公司股票63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不过,因联创光电预约2020年年报的披露时间为2021年4月10日,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前30日内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曾智斌此次增持行为构成窗口期违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