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投研电讯2021-10-13
10月12日晚,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363.SH,简称“联创光电”)发布控股股东质押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电子集团向恒联实业质押股份402万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来源:联创光电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电子集团本次质押股份402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2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88%。质押期限为2021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12日。
截至公告披露日,电子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3,762,09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59%。累计质押74,759,551股股份,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为79.7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41%。
未来半年与一年,电子集团质押到期股份数量分别为30,820,895股、28,338,656股(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分别为32.87%、30.22%,对应融资余额50300万元、49431万元。
联创光电股价近两月下挫超20%
2021年初至8月,联创光电在二级市场累计上涨逾50%,其股价一度刷新历史新高40.1元/股;但自8月以来,联创光电股价较高点震荡下挫超20%。投研电讯资本市场研究员注意到,年内,随着联创光电股价的上涨,控股股东陆续到期的质押股份频繁进行再质押;伴随着股价的冲高回落,股东股份质押有可能出现风险,若跌幅过大还可能触及平仓线,面临被平仓的可能。
联创光电2021年日K线图(前复权)
据悉,上市公司股东把股票质押给银行或者金融机构,换得贷款以缓解短期流动资金不足所带来的压力,这是大股东常用的一种融资手段。但股票质押出去时,会有一个标准,也就是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股票的价格跌到质押时的折算价格,就会触及平仓线,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就会要求上市公司股东还钱或者进行补充质押等,如果上市公司股东没有进行相应处理,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就会抛出质押的股票变现偿还贷款。
联创光电近五年信披考评非B即C
据投研电讯信披质量研究院统计,联创光电于2001年3月29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在近五年上交所的年度信息披露考评中,2次为B、3次为C。投研电讯信披质量研究员注意到,近几年联创光电在上交所的年度信息披露考评并不稳定,2020年度,联创光电在上交所的信息披露考评由2019年度的B下降为C。
来源:投研电讯信披质量研究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7年修订),上市公司在评价期间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其评价结果不得为A,包括(一)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首发上市的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且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未明确具体地提示业绩下滑风险或不存在其他法定免责情形;(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四)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实现的盈利低于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的80%,且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六)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或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现的盈利低于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的80%,且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七)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或因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八)公司日常信息披露两次(含)以上被采取口头警示(含)以上监管措施的;(九)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况。评价期不足12个月的上市公司原则上不得为A。
另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7年修订),上市公司在评价期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其评价结果不高于C,包括(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的盈利低于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的50%,且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或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现的盈利低于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的50%,且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五)评价期内公司被本所暂停信息披露直通车资格的;(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投研电讯资料显示,联创光电主营业务为光电子器件及应用产品、电线电缆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1年半年报披露,其主营智能控制系列产品营收10.01亿元,占收入比例的50.92%;背光源及应用产品、光电通信线缆等金属材料产品分别占其收入比例的27.26%、16.18%。截至2021年10月12日,联创光电总市值133.6亿元,在电子元件行业331家上市公司中排名第105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