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新经纬2022-12-16
16日,恒力石化公告,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收到大连证监局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2018年3月,恒力石化控股股东恒力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陈建华、范红卫,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的过程中,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及农银国际投资(苏州)有限公司、中信银行等9名实际出资人或基金委托人签署了《投资协议书》或《差额补足协议》等协议,约定对其实际出资认购的公司股份提供收益保证。该协议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应当予以披露,但恒力石化未对外披露上述协议。
恒力集团作为恒力石化的控股股东,陈建华、范红卫作为恒力石化实际控制人,签署上述协议但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
警示函指出,根据规定决定对恒力集团、陈建华、范红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恒力石化表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所反映的问题,表示将以此为戒,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规范股东行为、切实履行股东义务,促进公司健康、稳健、持续的发展,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开资料显示,恒力石化主营业务包括炼化、石化以及聚酯新材料全产业链上、中、下游业务领域涉及的PX、醋酸、PTA、乙二醇、聚酯切片、民用涤纶长丝、工业涤纶长丝、功能性薄膜、工程塑料、PBS/PBAT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的生产、研发和销售。
业绩方面,恒力石化前三季度净利润约60.87亿元,同比减少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