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投资报2025-01-14
投资者诉航天动力(60034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于1月13日在西安中院正式开庭审理。
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航天动力为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迅速扭转业绩下滑趋势,达到股东考核要求,经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后,从2016年开始,以贸易方式参与虚假、不具有业务实质的专网通讯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导致其披露的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据投资者一方的代理人杨泉军律师介绍,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在2017年3月30日至2022年8月12日买入该股票的投资者,在2022年8月15日航天动力被立案调查之后,无论是否卖出,仍然可以通过微信falv365参加诉讼。因为在本次开庭之前,法院已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投资者的损失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比例作出核定,所以,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分歧不大,主要的争议焦点集中在重大性、交易和损失因果关系等常规问题上,法院将在合议之后依法作出判决。
二级市场上,案涉期间,航天动力股价最高达到22.88元,最低为6.98元。2022年8月15日,航天动力因信息披露违法被立案调查之后,股价“一”字跌停,成交萎缩,此后股价持续下跌,致使投资者普遍遭受损失。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被首次公开披露之后,因为股价下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航天动力隶属通用设备制造业,总股本6.38亿股,西安航天科技工业有限公司持有航天动力1.84亿股,占流通股本的28.78%,是公司的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