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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600340)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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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华夏幸福事件了解各种清偿方式

http://www.chaguwang.cn  2022-02-14  华夏幸福内幕信息

来源 :e好融2022-02-14

  

  第一部分:中融信托拒绝加入债委会,华夏幸福最新回应!第二部分:从华夏幸福看房企的违约处置和清偿方式。第三部分:四种破产重整清偿方式及其比对。

  本期梳理华夏幸福事件,并了解和比较不同清偿方式。

  第一部分:中融信托拒绝加入债委会,华夏幸福最新回应!

  2022年2月8日,就中融信托暂不接受债务重组方案一事,华夏幸福方面回复称,目前公司已经与中融信托进行多轮协商,正在对协议具体内容做进一步详细沟通。

  中融信托昨日发布临时管理报告称,由于华夏幸福提供的债务重组条件违背了《债务重组计划》和债务化解工作的原则,且债务重组条件仍存在较大的风险。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作为受托人中融信托暂时无法代表本信托计划加入华夏幸福债委会,或代表本信托计划接受华夏幸福目前的债务重组方案、签署《债务重组协议》。

  华夏幸福进一步表示,其债务重组各项工作正稳妥推进,公司将继续坚持“不逃废债”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债务重组计划》,推动债务重组协议签署等工作,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争取早日化解华夏幸福债务风险。

  据业内人士透露,自去年11月份开始,中融信托代表投资人曾与华夏幸福的多轮沟通谈判中,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据悉,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信托计划展期期间的具体支付情况及质押应收账款的回款事项。

  此前于2021年2月份,华夏幸福发布公告承认债务逾期问题,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债务逾期涉及的本息金额为52.55亿元,涉及银行贷款、信托贷款等债务形式,未涉及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中融信托在内的诸多信托公司的相关信托计划因此陆续出现违约,其中,仅中融信托旗下两只违约产品本息累计便高达11.2亿元。

  为化解债务问题,华夏幸福于当年10月8日披露了《债务重组计划》,该计划在12月9日获得债委会表决通过。

  《债务重组计划》显示,华夏幸福计划通过以下方式清偿2192亿元金融债务:卖出资产回笼资金约750亿元,其中约570亿元用于兑付金融债务;出售资产带走金融债务约500亿元;优先类金融债务展期或清偿约352亿元;以持有型物业等约220亿元资产设立的信托受益权份额抵偿相关金融债务;剩余约550亿元金融债务由公司承接,展期、降息,通过后续经营发展逐步清偿。

  目前,华夏幸福正根据《债务重组计划》的债务清偿方案,就债务重组协议的内容与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并签署债务重组协议。

  公告显示,截至2022年1月19日,华夏幸福与相关债权人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涉及债务金额累计为88.57亿元,减免债务利息、豁免罚息共计5.47亿元。

  化债之路并非坦途,华夏幸福债务重组协议的具体条款尚需与各债权人进行协商,协议签署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次中融信托“暂无法接受华夏幸福目前的债务重组方案”正是其中一种表现。

  汇生国际融资总裁黄立冲分析表示,企业出现债务问题之后可能需要长达数年才能尘埃落定,“昔日百强房企光耀集团在2014年出现债务问题,处理了7年之后宣布破产。”黄立冲表示,华夏幸福真正的债务清偿情况还需要看资产出售、计划落实的具体结果。

  

  第二部分:从华夏幸福看房企的违约处置和清偿方式

  一、华夏幸福违约重组复盘

  1、地产调控环京限购引发华夏幸福违约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93年,于2011年在深交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地产开发和产业发展服务,重点布局环京地区三四线城市,并奉行产业新城+配套住宅模式、与地方政府高度绑定,在固安、霸州、涿州等地开发了大量的产业园区。2017年,环京多地近年来出台限购令,影响住宅销售,楼市大幅降温,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由正转负,同比下降309%,资金难以回流,引发资金链恶化。2021年3月公司流动性枯竭,出现公开市场债券违约,其主要原因便在于地产行业严调控所带来的融资环境恶化、环京局势变化拖累项目资金回流、产业新城模式回款较慢等:

  (1)房地产政策变化、行业信用恶化,引发外部再融资环境恶化。近年来,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管控较严格,房住不炒概念持续被提及,而三条红线、预收款管理以及贷款集中度等政策严控房企融资扩张、进一步收紧地产融资。华夏幸福自2019年起连续两年位于红档,无法进一步增加有息负债,叠加其本身较弱的经营发展能力与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在监管逐渐变严的情况下,公司融资成本不断上行且再融资困难:自2018 年起连续3年平均融资成本保持上升,2020 年平均融资成本已达到7.97%;而2020年四季度起,单季度融资净现金流持续呈现净流出状态,意味着债务到期后无法全部接续、资金流出严重。

  (2)错判环京区域局势,限购冲击现金流迅速下行。2017年推出环京限购政策后,市场量价齐跌,重点布局的公司回款遭受较大冲击,导致其货值减值较大、毛利率下降明显。2020年产业发展服务和城市地产开发创造的利润分别为209.03亿元和153亿元,分别下滑10.95%和43.46%。此外,疫情反复影响竣工,开发周期拉长;下半年房产税政策出台,影响居民购房需求,房地产行业销售面积下滑严重,加剧公司资金面和流动性紧张。

  (3)扩张激进,产业新城业务模式回款较慢。2014年至2017年,公司提出三年百园、三年百城等计划,较为激进且举债规模较大,但产业园区发展模式具有投资金额大、业务周期长、业务环节复杂等特点,还会受到宏观经济形势、金融政策环境等因素影响较大。园区过多过散,质量参差不齐,回款速度较慢,变现略难,2020年存货周转率仅为0.27,且应收账款大幅增加,截至2021年上半年多达594.97亿元,主要为政府园区结算款。自2017年以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持续为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除2019年外也全部为负,现金流长期收不抵支降低了公司的偿债能力,也使资金的敏感性提升。

  (4)集团内部摩擦,创始团队控制力下降。2018年平安集团推荐吴向东成立并主理公司南方总部,公司作业区域由环京区域进一步拓展至粤港澳大湾区和长三角,业务范围由产业新城拓展至商业地产。然而南北分治导致集团内部产生摩擦,南方成为拿地主力,北方控制权下降;危机加剧后,平安集团停止纾困,对其不再抱有希望,更是加剧了华夏幸福的危机。

  受以上种种因素影响,公司现金流不断恶化并于2021年上半年出现流动性阶段性紧张。2021年1月,多家机构下调对公司的评级;2021年3月23日,公司发行的中期票据20华夏幸福MTN001出现违约,违约发生后,中诚信将债项评级降为C,此后20华夏幸福MTN002、17幸福基业MTN001接连违约,累计违约金额达到33亿元。由于债务问题,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华夏控股已被多次强制处置被动减持,减持额达总股本5%,原第二大股东平安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近12个月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约71亿元。

  

  

  2、违约处置方案逐步出台到重组协议再惹争议

  自华夏幸福违约后,河北省政府主动牵头,意图化解华夏幸福的债务困难,债权人委员会也在积极协调推进公司债务展期事宜,公司在省市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开展综合性风险化解方案制定工作,与债权人就综合性风险化解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沟通。

  (1)初步债务重组计划出台

  2021年9月30日晚间,华夏幸福发布了初步拟定的债务重组计划,涉及2192亿债务的后续处置方式,具体来看,包括卖出资产回笼资金、出售资产带走债务、展期、现金兑付、信托受益权抵债、后续逐步清偿等方式:

  

  此前,公司股票从2021年9月24日开市起停牌,在此期间,公司积极筹措债务清偿重组方案,并将在2021年10月8日开市起复牌。尽管本次公布的债务重组计划未经董事会审议,但超预期的偿债方案在市场上释放了良好信号、传递了公司坚定偿还债务的信心,一定程度上平复了债权人对于其违约清偿率的担忧。

  (2)重组计划获债权人委员会通过

  2021年12月27日,也就是约三个月后,公司债务重组计划获得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且这一议案也在12月9日晚间获得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以表决额71.93%高比例表决通过;具体重组内容与9月底发布的初步重组计划基本相同,以带、展、兑、抵、接五种方式分别处置公司债务500、352、570、220、550亿元,公司宣称将保留孔雀城住宅业务、部分产业新城业务、物业管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并在“政债企”三方共同监督下加快资产处置回款工作。若以2021年三季报有息负债2828亿为基准,则清偿率达到77.5%,若仅考虑现金清偿部分则大幅降至20.2%,回收率依旧相对不高。

  

  (3)债务重组再惹争议

  在债务重组计划通过债委会决议后,将计划落实到与债权人的协议,远比想象困难。据财新报道,2021年12月,华夏幸福就曾向债权人发送了具体的债务重组协议,但随后引发债权人反弹意见,协议被指相比重组计划有所打折,充满不确定性,对华夏幸福也缺乏硬约束。“现金清偿降到30%,本来说到2023年结束终版协议里变成了可以顺延,信托计划也可能延期,最后债权人可能得苦守华夏幸福8年。”一位接近华夏幸福的债权人称。为安抚债权人的抵触情绪,1月14日,华夏幸福向债权人再次传递了一份“金融债务重组现金清偿细则的说明”,称现金清偿部分总计有500亿元,并从2022年1月31日起设置了7个时间节点,每个节点设置单笔债权对应累计现金清偿率上限,从15%逐渐增至2023年12月31日的30%。为了激励债权人尽快签约,华夏幸福称,将在“公平清偿”原则下制定“先签约先清偿”、“适当预留”的清偿细则。

  二、房企违约处置怎么看?

  1、地产行业违约回收处置相对较难

  目前来看,房地产企业债券违约后的回收处置工作相对较难,截止2021年底,共有10家房企、61只债券出现公开市场实质性违约,而除华夏、泰禾债务重组外,银亿股份、国购投资破产重整,其余各违约公司暂未有明确的处置安排。房地产行业的这一违约处置困局与其行业特性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1)地产行业资产受限情况较严重、资产质量不佳。房地产行业的重资产与高杠杆属性,使得行业内公司常常使用实物资产,比如土地使用权、存货、项目公司股权等进行抵质押融资获取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体现在房企资产负债表上则呈现出资产受限规模大,这就导致了当公司出现违约后,优质资产一般先被银行处置,而债权人清偿顺序较后,且房企债多为无担保纯信用债券,滞后性强,回收率低。此外,从货币资金角度看,公司的账面资金也有很大部分受限不能用于偿债,比如预售监管资金、合作项目资金、各类保证金等等,因此可动用的自由资金极为有限,也增加了后续的违约处置难度。

  

  (2)违约后债权人+购房者维权双重挤兑。一般来说,债券违约后,违约主体会面临较为严重的挤兑行为。首先,公司再融资环境恶化,无法从现有债权人手中获得新一轮融资,贷款、非标、租赁等有息借款无法续作,供应链上下游的占款也无法维持原先状况,资金加速流出。尤其是房企预售资金占比较高,若母公司债务违约引发项目公司资金链断裂,或者房屋烂尾,那么购房者可能采取较为激烈的手段寻求退款或其他补偿方式,从而引发公司资金进一步恶化。此外,地产公司的债务问题涉及银行、信托、基金、融资租赁公司、上下游供应链公司,债权人比较分散,且都想拿到最优资产或最好的条件,众多债权人为保障自身权益,纷纷将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争取首封,并会引发资产或子公司资产被查封/司法冻结,债权人之间的相互挤兑会使得项目无法正常推进并实现销售回款,因而大幅拉长了地产债的违约回收周期。

  (3)项目公司间结构复杂,运作不独立。房地产公司由于地产项目分布在不同的区域,因此一般会建立多个项目公司进行具体开发项目的运作。尽管其成立的初衷是为了风险隔离,将债务风险与运营风险控制在项目公司之内,但由于项目公司之间、项目公司与母公司可能存在较为复杂的互相担保关系,可能在债务违约后无法保持独立性,因而在面临一个项目被查封时,其余关联项目也可能受到波及。

  (4)即便有政府协调出面,仍很难达到投资人的预期要求。华夏幸福此次的化债方案是在监管的协调与督促下,即便如此,仍面临债权人的争议,重组协议签订受阻。主要还是诟病于协议相比重组计划有所打折,充满不确定性,对华夏幸福也缺乏硬约束,现金清偿降到30%,本来说到2023年结束终版协议里变成了可以顺延,信托计划也可能延期等不利于债权人的因素。

  2、同业对比――泰禾集团 vs 华夏幸福

  同样是违约后选择进行债务重组的房地产企业,华夏幸福的违约处置与泰禾集团的债务重组方案存在一些异同。简单来说,华夏幸福主要是先通过卖出资产、出售资产带走金融债务等方式进行还债,并对剩余债务进行5-8年时间的展期,利率下调至2.5%,来进行资金腾挪周转;而泰禾集团一方面试图积极引入战投万科,另一方面与各个债权人协商、以债务展期或债权抵消的形式分笔处置债务。

  

  相同点:二者的债务中,均存在较大的部分是通过债务展期的形式来进行处置,债务展期一方面可以以时间换空间,通过后续的经营逐步改善、项目实现回款来实现债务逐渐清偿,并且降低了短期内集中兑付的压力。但另一方面,债务展期可能面临好坏两种情况,企业若能及时盘整资产、改变战略、恢复良好经营,那么这些展期的债务未来可能有大概率收回,但若公司经营持续无法转好,则可能仅仅是延长了坏账的周期,并不能真正意义上提升回收率。因此,债权人需密切房地产债务展期后续的项目运作。

  不同点:华夏幸福的债务重组是一揽子重组计划,直接以债权人会议与董事会通过了2192亿债务的处置安排,各债权人或者说绝大多数债权人均对此表示同意,从债务重组计划出台后、重组协议签订前,债权人并未出现较多诉讼便可体现;而泰禾的债务重组则最开始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公司选择与各个债权人协商、各个击破,分别与先后签订展期协议,且以项目封闭管理的模式,来进行后续的资产回款、偿还债权人的债务规模。然而逐个击破的方式,只能保障少数债权人的方式,其他未能达成共识的债权人依旧可能随时对泰禾的资产提起诉讼或保全,从而影响公司项目的正常运作状态,比如四川信托、浙商金汇信托等,均向泰禾提出过诉讼,合计诉讼金额达到54.08亿元。另一方面,泰禾集团出现了较为严重的项目中断与工资停发现象,但华夏幸福在这些方面则表现相对较好,没有出现大规模的资产查封或项目中断、并保持了员工的工资照常发放,整体来说,华夏幸福违约处置表现相对较优。

  3、华夏幸福的借鉴参考意义

  整体来看,华夏幸福的债务重组方案在目前房企违约处置中相对较优。一方面,华夏幸福出台重组方案较为迅速,且保障了大部分债务的正常偿还或展期偿还,没有大规模削债或打折兑付,超出市场预期。提振了债权人信心;另一方面,公司没有出现大规模的债权人挤兑干扰公司正常经营,也未出现大规模资产被查封和股权被冻结的相关情况。华夏幸福较好的债务处置表现主要得益于以下几点:

  (1)项目封闭式运作。华夏幸福的项目子公司大多采取单元式的封闭运作形式,类似于泰禾集团提出的封闭管理模式,这种情况下,多数项目不会受到母公司化债的影响,而仅仅聚焦于自身的项目回款与项目融资额以及各种款项的偿还支付。这种模式相比于非独立的项目运作,能够保证多数项目直接债权人的债项回收,甚至可能有部分优质项目的款项回流至母公司。

  (2)司法集中管辖。华夏幸福在违约后采取了司法集中管辖的方式,将所有的案件均集中到廊坊中院集中处理。如果按照常规的法律流程,各个分散的债权人可能想要争夺资产首封权、因而争相向各处法院提出诉讼,这会对华夏幸福的项目资产造成严重挤兑,形成多轮查封,且影响后续项目正常运作、融资、销售、转让等。而司法集中管辖,在法律上指的是,将以往分散由各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涉外民商事件集中交由少数受案较多、审判力量较强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债权人挤兑所可能造成的资产轮候查封或股权冻结。华夏幸福事件后,恒大也采取了司法集中管辖的方式,所有后续案件均集中至广州中院进行处理。

  (3)地方政府主动牵头,化解债务困境。华夏幸福的债务重整也离不开当地政府的积极牵头,华夏作为布局环京、在河北当地有着重大社会影响的企业,其债务能否适当化解对河北省的民生、社会稳定均有着重要影响,不仅指定了司法集中管辖,对于后续重组计划的出台与化解华夏幸福发债务困境均有着较为重要的意义。

  4、房企违约处置前景展望与启示

  重组计划落地后,重组协议遭债权人意见反弹,后续还款依旧存在不确定性。自2021年12月9月债务重整计划在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华夏幸福次日股价迅速涨停,反映了市场对此利好消息的反映,债券市场上也可能提振投资者信心、并改善公司再融资环境;而重组计划的落实到债权人的协议却面临再次挑战,重组协议被指相比重组计划有所打折,充满不确定性,对华夏幸福也缺乏硬约束,现金清偿率降到30%,债权人因此签订协议不积极,后续情况需要进一步观察。回到华夏幸福此次的重组计划,对于商票只字未提,但商票作为地产行业普遍的融资来源、却没有债券持有人般的较高话语权,因此商票持有人的权益可能无法得到保障,可能依旧会采取诉讼方式维护权益。此外,华夏幸福计划出售的大规模资产项目并不一定有人接手,而项目回款可能依旧受行业波动较大,因此重组计划中的债项回收,也依旧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这些都会影响公司的后续项目运作的稳定、仍存在受债权人或购房者挤兑的影响。

  从华夏幸福的案例我们看出,房企违约处置困难重重,即便能顺利通过重组计划,到签订协议这一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公司即便有河北政府的介入帮助,通过孔雀城住宅等优质项目回收款项,仍然面临较低的现金清偿率,通过债务重组来出清大型房企的债务风险这种方式还需进一步商榷。

  房地产行业边际变好,监管重视房企偿债与债务处置,可能有利于后续债务的有效化解。目前,房地产行业政策环境转暖,并购贷款监管、部分企业境内发债均有所放松,而部分省市出台的购房补贴、契税减免也释放出的托底房市的效应,这种地产销售环境与再融资环境的向好发展,很可能有利于存量项目的顺利回款。另一方面,恒大事件发生后,相关监管部门已对于大型房企的偿债风险展现出高度重视态度,预计会进一步督促地产违约企业或风险企业处置自身债务问题,并且后续可能出台相关政策意见或完善法律制度体系,这将有助于后续债务的有效化解。

  

  第三部分:四种破产重整清偿方式及其比对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债务关系是最常见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对于债权人来说,了解债权实现方式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债务人来说,了解债务的清偿方式则是必不可少的。

  而相对于债务的清偿方式来说,在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时候,也有一定的方式和方法的。当前,主流的清偿方式包括现金清偿、应收账款清偿、留债延期支付清偿、债转股清偿等四种方式。

  现金清偿

  现金是破产重整中清偿方案最常见的清偿方式之一,现金的来源往往是变现部分非经营所需资产所得,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现金,或企业以借款形式筹措的现金。现金清偿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普通债权人和企业的各项权益。

  1、对普通债权人的影响:

  从普通债权人的角度来看,现金清偿方式优缺点并存。

  如果是现金清偿,说明负债累累的企业除了清偿职工债权、税务债权,还需要额外拿出现金对普通债权中的小额债权人进行清偿。因此,现金清偿方案对于金融债权人的清偿程度往往较低,导致普通债权人当前债权价值明显低于其余方案。

  不过在法院裁定的重整方案中对于清偿数额有明确的现金支付数值。债权人能够准确计算当前能够回收的资金。并且通常为一次性清偿,或者分期清偿,有明确的时间计划,整体上时间效率高。

  2、对企业重整后的影响:

  而对于重整后的债务人而言,现金清偿不利于降低自身的负债压力,现金清偿方式将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尤其是通过借款形式获取清偿资金的债务人。更不利于改善资金状况,企业自身资金链较为紧张,用于清偿债权人的现金越多,对自身运营资金的挤占越大。

  但好在现金清偿的方式是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地位,维护股东地位主要表现为,原股东与重整进入方之间股权的让渡,股权并没有分摊至债务人。

  应收账款清偿

  应收账款作为企业资产存在的一种形式,被破产重整的债务人将该项资产的收益权转让给普通债权人。

  1、对普通债权人的影响:

  对于普通债权人而言,这相当于应收账款的受让,普通债权人接受该项资产作为清偿手段,目的能够获得较好的价值补偿。因此,同等条件下,应收账款的面值高于现金清偿,并且有真实的交易基础,追偿的依据充足。

  但应收账款清偿的方式并不利于优化成本,属于风险资产的一种,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要求,投资应收账款,风险资本占用的比例相当之高。

  2、对企业重整后的影响:

  将应收账款用于对普通债权人的清偿,对破产重整企业来讲,有利于加快未到期应收账款的处置,提高自身的资产周转率。与此同时,无需企业投入新的资金来偿还,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负债率,且应收账款用于清偿债务,相当于提高资产的周转效率,且不占用企业运营资金,有利于企业改善改善资金状况。

  留债延期支付清偿

  留债可以作为清偿的一种方式,主要是将原债权转为贷款、放弃即时清偿权利,属于新的权利义务的设定。延长还款期限的“留债”处理,留存部分债务分期还本付息,给予企业以恢复和发展的时间和空间,提升对债权人的清偿能力。

  1、对普通债权人的影响:

  留债,实际上是延期支付清偿款,相当于放弃原有债权的即时清偿,转化为新的债权,新的债权比原有债权有所减少。

  留债与相比较于其他的清偿方式不同在于,将部分债务缩减或调整还款期限,使得债权人仍保留对企业的求偿权利。普通债权人缩减部分债务,以及放弃立刻求偿的权益,换取更高的清偿率,因而现在价值较高。

  但是,未来企业的偿债能力是否好转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企业情况有可能进一步恶化,因此不确定性较大,且留债对于普通债权人而言,时间效率较差,因为该方式不仅降低偿债额度,更主要在于延长支付期限。

  2、对企业重整后的影响:

  留债对于破产重整后企业而言,将债务延期支付,减轻当前的偿债压力,但仍负有未来偿付的责任。将部分债务缩减,将部分债务延期支付,对于降低偿债压力的效果一般。留债清偿的方式实质上只是将当前压力,延至未来偿付。

  不过呢,好在留债清偿无需将现金用于清偿债权人,以及不占用企业运营资金,有利于重整后企业改善改善资金状况。并且债务的调整,并不会摊薄股东份额,一定程度上来说,不会影响股东的地位。

  债转股清偿

  债转股清偿是指在重整程序中通过将部分或全部债务转换成股权,以期降低破产企业债务规模。

  在实际的重整方案中,通过债转股的应用,能够提高清偿率,减少普通债权人尤其是大额金融债权人的损失。并且债转股清偿的方式运用是较多的。

  1、对普通债权人的影响:

  对于普通债权人而言,债转股清偿方式不直接削减债务,而是让转股债权人通过股权转让市场等渠道实现退出,间接偿付转股债权的重整模式。股权方式折算得到的清偿率相对较高,价值较高。

  但凡事有利则有弊,普通债权人转化为企业的股东,享受企业剩余收益的分配权。但是重整后的企业能否良好运营,为股东创造利润,这与企业管理、市场运行状况息息相关,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且时间效率相当之弱,因为需要较长时间才能等到企业经营改善,权益增加。

  2、对企业重整后的影响:

  债转股对企业来说是降低负债率的最直接手段,也是其被推广的主要原因,但该方式存在股权份额摊薄,直接影响原股东地位,尤其是对于大股东的影响较大,债转股的方式往往是需要大股东让渡部分乃至全部的权益。

  虽说债转股清偿方式降低了股东地位,但好在普通债权人转化为股东,降低负债的同时增加了企业净资产,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负债。并且不需要将资金用于清偿普通债权人,资金可以全部用于自身的运营,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善资金状况。

  总结

  对于清偿方式的最终确定,根据被重整企业的资源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由于破产重整目的在于挽救企业,以期后续能够正常经营。因此破产重整管理人以及法院在方案的选择中倾向于选择对被重整后企业降低偿债压力以及改善现金状况较好的方式,这也是近年来债转股被推广与运用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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