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3-26
宏达股份公告,因合同纠纷,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四家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财政局、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原告起诉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2025年3月25日,公司以现金方式向青羊区法院指定账户支付227,907,338.81元,用于公司向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支付案件延迟履行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现金加资产抵债方式已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1,074,102,155.40元及延迟履行金227,907,338.81元,本案涉及需向金鼎锌业返还的利润款本金及延迟履行金已全额返还,后续不会再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